胡亞金
  刑訴法規定了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而在當前的檢察工作中,很多反貪偵查人員尚未完全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在出庭作證時面對辦案程序的合法性質疑、控辯雙方的交叉詢問存在著畏難情緒,難以適應角色的轉變。為此,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有針對性地提升反貪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能力。
  明確出庭作證的目的和內容。應該明確偵查人員是以偵查人員身份來出庭作證,而不是以證人身份出庭作證,所以與證人出庭作證的證明範圍有所不同。一是出庭作證的目的不同。反貪偵查人員出庭是其偵查行為的延伸,是出於繼續追訴犯罪的目的,而證人出庭作證目的是基於法律規定,僅就其所體驗、知曉的客觀事實向法庭作出說明。二是出庭作證的內容不同。刑訴法第57條、《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條都規定偵查人員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出庭說明情況。結合司法實踐,反貪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內容應是職務犯罪偵查過程中的程序性事實,主要包括偵查過程中是否存在刑訊逼供、誘供、暴力取證等違法收集證據行為以及搜查、扣押等偵查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而證人出庭作證的內容僅僅是陳述其本人所體驗的實體性事實。此外,刑訴法第187條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人民警察就其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作為證人出庭作證,適用此規定。雖然此規定是對實體性事實進行作證,但是適用對象只是人民警察,不包含反貪偵查人員。因此,反貪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範圍只是程序性事實,不包括實體性事實。
  做好出庭前的準備工作。法院通知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後,就庭審中可能面臨的提問,反貪偵查人員應進行全面分析和判斷,制定出庭前的準備工作方案。可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瞭解反貪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程序,對出庭作證過程有整體的規劃。二是反貪偵查人員需要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各種情況,做到對案件情況瞭如指掌。三是全面掌握與案件審理有關的各種情況,如案件目前處於何種審判程序,訴訟參與人的情況等。四是精心準備出庭陳述的內容,反貪偵查人員出庭主要是為了查明相關偵查活動是否合法等問題,因此,出庭作證人員應當仔細回憶偵查過程,在出庭前整理相關材料,對重點問題的要點形成書面材料,當庭備用。五是同公訴部門進行溝通,瞭解本案公訴人的控訴思路,認真聽取公訴人的意見,同時針對辯護律師可能提出的焦點進行事前預測,會同公訴部門制定出庭作證預案。
  掌握出庭作證技巧。學會在法庭上準確地表達自己的意思,以充分的事實和有力的證據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沉著應對辯護律師提出的問題,避免因作證方法不當而造成控方庭審局面的被動。因此,反貪偵查人員在法庭上要掌握以下幾個方面的技巧:一是簡潔明瞭地陳述偵查過程中的相關情況。切勿長篇大論,或詞不達意,力求做到客觀、準確、全面,這樣就不會露出太多的疑點。多用“是”、“不是”之類的詞彙,不要試圖對無法確定的問題做出明確的回答。二是明確質疑的焦點所在。對所陳述的內容應當有充分、翔實的論據材料作為基礎和支柱。對所要回答的問題一定要記憶清楚,抓住重點、要點回答。三是及時終止無理、誘導性糾纏。堅決拒絕回答超出法律規定的程序性事實之外的其他問題。四是時刻註意態勢的發展變化。密切註視庭審的發展,關註辯護律師的言詞動態,針對不同的情況隨時調整思路與方法。
  把握好反貪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獨特性。刑訴法第152條規定,如果使用該證據(指採用技術性偵查措施所收集的證據)可能危及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產生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採取不暴露有關人員身份、技術方法等保護措施,必要的時候,可以由審判人員在庭外對證據進行核實。該條規定中的有關人員應當包括反貪偵查人員,如果法庭要求反貪偵查人員出庭說明在偵查過程中使用技術偵查措施的合法性等程序性事實時,就可以要求法庭採取有別於一般情形的質證方式。由於反貪偵查工作具有一定的秘密性與危險性,如果讓反貪偵查人員暴露在公眾特別是被告人家屬面前,就會增加反貪偵查人員及其家屬被報複陷害的危險性。因此,為了自身安全性,反貪偵查人員在出庭前可以申請法庭採取相應的特殊方式,如要求法庭在庭外單獨對反貪偵查人員進行質證或者可以要求以不暴露姓名、相貌並且改變聲音的方式出庭作證。
  模擬庭審。模擬庭審可以與教育培訓部門、公訴部門共同組織,讓接受培訓的反貪偵查人員演練出庭作證的過程。通過給受訓反貪偵查人員提供一個相對真實的法庭環境,使其真實地感受到如何為出庭進行各方面的準備。通過體驗作證陳述及接受質詢的過程,適應辯護律師的提問方式等感受自己的角色定位,這其中最主要的還是訓練接受交叉詢問時的技巧。因此,可以聘請有豐富經驗的知名律師或資深檢察官主持訓練,通過模擬提問、集中講解、示範點評等方式使受訓反貪偵查人員瞭解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常用的謀略,掌握一般的應對技巧。另外還可以通過定期模擬庭審來考核反貪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能力,讓他們更好地適應庭審要求。
  (作者單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檢察院)  (原標題:全方位提高反貪偵查人員出庭作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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