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長沙6月7日訊(滾動新聞記者 謝功梅 通訊員 向樊)6月6日,長沙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處(以下簡稱長沙市駕培處)公佈了《長沙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收費、補考補訓及退費標準》,除詳細公佈了物價部門批准的駕培行業收費標準、自願繳納費用、補考補訓收費標準等內容外,還向社會公佈了培訓過程的行業退費標準指導性意見。
  長沙市駕培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年內湖南駕培收費將步入市場化軌道,在省物價局正式文件出台之前,駕培行業仍需按照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嚴格執行。學員若發現亂收費行為,可撥打12358或88151287投訴舉報。
  補考補訓收費有參照標準
  目前,駕考費用由三大塊組成,即培訓費、代收費用和自願繳納部分。按照物價部門批准的指導價,C1、C2駕照總的收費標準是:培訓費2800元+代收代繳費635元+(學員自願項目繳納的全部費用)436元=3871元。
  物價部門對補訓及補考收費標準也有明確規定。科目一補考收費標準為70元/次,科目二補考收費標準為260元/次,科目三補考收費標準為260元/次。而補訓費用,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是:理論8元/學時,實操48.5元/學時,都按實際培訓的學時計價。
  科目二考試通過後不予退款
  目前,長沙市駕培機構有100多所,時不時會出現少數學員中途退學後,因退費標準與駕校起爭執的矛盾。而如果再出現這樣的情況,學員可以參照長沙市駕培處公佈的退費意見合理維權。
  “目前,長沙市尚未出台任何關於學員學車退費文件規定。作為行業主管部門我們臨時制定出關於退費的指導性意見,並向社會公佈,以便維護學員及駕培機構雙方合理利益。”長沙市駕培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出現退費糾紛時,駕培機構原則上得參照指導意見執行。
  根據長沙市駕培處的指導性意見,未參加各科目考試的,扣除已發生的各項代收、代繳費用(以繳費票據金額為準),另加100元服務費後,其他餘款退還。已參加科目一考試的,扣除已發生的各項代收、代繳費用(以繳費票據金額為準)和理論培訓費用(按教學大綱規定學時計),另加200元服務費後,其他餘款退還。已參加科目二考試的,扣除已發生的各項代收、代繳費用(以繳費票據金額為準)、理論培訓費用(按教學大綱規定學時計)和實操培訓費用(按實際發生學時計),另加300元服務費後,其他餘款退還。已通過科目二考試的,不予退款。
  另外,各項代收代繳費用以實際發生為準。學員已在公安考試部門註冊並收取考試費用的,駕培機構應向當事人提供考試部門考試收費票據並協助學員到考試部門辦理退檔退費手續。
  長沙市駕培處提醒,學員在學車過程中若發現駕培機構有亂收費行為,一方面可以撥打物價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58進行投訴,另一方面也可以撥打88151287向長沙市駕培處投訴和舉報。  (原標題:長沙考小車駕照 最高收費參考標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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