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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新聞 時間: 20SD記憶卡14-08-06來源: 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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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銷售盜版音像製品的侵權案件中,許多銷售者表示對音像製品是否盜版並不清楚,那麼銷售者以及消費者如何在經營消費過程中對盜版音像製品進行大致辨認?越秀竹北買房子法院趙詠法官從法律方面為你提供一些辨識方法。
  我國《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出版單位應當在其出版的音像製品及其包裝的明顯位置,標明出版單位的名稱、地址和音像製品的版號、出版時間、著作權人等事項;出版進口的音像製品,還應當標明進口批准文號。”也就是說合法正版音像製品外包裝的顯著位置(大多為外包裝背面)應澎湖民宿當標有出版單位名稱、地址、版號、著作權人等信息,如果是進口音像製品(包含港澳臺地區)還應當標有進口批准文號。
  其中出版單位名稱、地址可上網查證是否真實;著作權人有可能以“出品單位”或“出品人”的形式載明;版號則是中國標準音像製品編碼,由版權局統一核發,完整的版號形式為ISRC-CN(國家碼)-A00(出版者碼)-00(錄製年碼)-0000(記錄碼,其中A型碼為0000-2999之間四位數值,B型碼為300-999之間三維數值)-00(記錄項碼,A型碼為0-9的數值,B型碼為00-99之間兩位數值)/A(載體代碼,A為錄音製品,V為錄像製品).J6(分類代碼,其中J6為音樂類,J9為電影類);進口外接式硬碟批准文號的完整形式為號頭(“文音進字”或“文像進字”)、年份、序號組成。根據上述規定,若經營者或消費者在進貨、購買時發現音像製品外包裝上沒有標註上述信息或標註的出版單位地址錯誤、版號不完整、進口批准文號不完整等情況,則是明顯的盜版侵權音像製品。
  趙法官表示,現下也有一些盜版製品以假亂真,直接抄襲正版製品的相關標註信息,那麼銷售者在進貨時,應審查供貨商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並留存相關進貨憑證。這樣履行了適當的審查義務後,即便所購進銷售的音像製品最終經鑒定是盜版製品,也可以免除賠償責任。
  信息時報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楊婷
    (原標題:如何避免誤買誤賣盜版音像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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